熊隆飞诉国家发改委,油价定价“不公开”门槛,法庭检验了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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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时开车加油,很多人心里都会有一个疑问:油价调整的大规则我们能看到,但里面一揽子原油的选取标准、每一步精细测算的原始数据,为什么不会全部对外放出?

熊隆飞提起这起信息公开行政诉讼,核心诉求,就是希望把成品油定价流程里那些没有完全对外公示的细节,拿到阳光下接受检验。

这件事不只是一场个人维权,也让很多普通人开始分清:油价机制哪些内容属于法定主动公开,哪些信息有着公开边界,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,到底会从哪几个维度去把关。

一、这起官司,原告到底在主张什么 这起案件属于典型的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,和大家印象里质疑油价涨落合不合理的官司不一样。

原告熊隆飞并不是要求法院直接判定油价定高了或者定低了,他的核心诉求集中在信息公开这件事上: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公开成品油定价过程里,一部分没有对外完整披露的定价测算资料,在答复没有达到预期之后,走上行政诉讼渠道,请求法庭审查,发改委不予公开或者部分公开这份信息的理由,是不是合法。

很多人容易把这件事理解成“起诉油价太贵”,这个理解本身有偏差。

法院审理信息公开案件,不会去重新核算一遍油价该不该涨、涨多少,不会替代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做一次定价测算。

法庭要检验的对象,是信息公开答复行为本身:原告申请的材料,按照法律该不该公开;

如果行政机关说不能公开,给出的理由有没有证据支撑、符不符合法律划定的不予公开范围。

在国内,早就有不少普通公民、法学研究者,申请过成品油定价相关信息公开,更早的时候,就有学生向发改委提交申请,要求公开调价对应的依据,当时也引发过一轮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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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熊隆飞这一次的诉讼,把一个长久存在的民生疑问摆到了司法审查面前:成品油定价这套规则,公开的边界到底划在哪里,“可以不对外公开”的门槛,能不能经得起法庭质证。

二、我们现在能看到的油价信息,到底有哪些 先把已经明确对外公开的内容理清楚,这也是整个讨论的基础。

现在国内成品油定价,执行的是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》,这份文件全文在国家发改委官网可以查到,属于完全公开的部门规章 。

文件写明,国内汽柴油属于政府指导价,每十个工作日为一个调价周期,参考一揽子国际原油的平均价格对比上一周期均价进行测算;

同时设置调控上下限,国际原油高于每桶130美元、低于每桶40美元的时候,会按规则限制调价幅度或者暂停下调;

当遇到重大突发事件、国际油价剧烈波动的时候,主管部门也有权临时调控,推迟或者缩小调价幅度,相关的说明也会同步对外发布 。

每一轮调价落地的时候,发改委都会发布调价新闻稿,公布标准品每吨调整金额,各省、中心城市对应的最高零售限价也会一并对外公示;

各个加油站也必须在显著位置标出实际零售价。

调价搁浅的时候,官方同样会说明原因,比如累计变动幅度不足每吨50元,本次暂不调整,差额留到下一轮累加计算。

也就是说,定价的整体制度框架、调价周期、触发搁浅的条件、调控上下限、每一轮最终调整结果,全部属于主动公开的内容,任何人都可以在官方网站、新闻发布渠道查到,不需要专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。

但大家看不到的,是另一部分内容:用来计算均价的一揽子原油具体选取口径、实时原始报价、内部测算底稿、模型中间计算数据、风险准备金的精细核算台账、临时调控时内部研判材料。

这就是矛盾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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